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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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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1.复试方式

为发挥复试在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一志愿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采取线上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完成;调剂复试2024年4月8日开始,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及各责任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3.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各责任学院在国家线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制定本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4.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具体要求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专业范围由责任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可综合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责任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各责任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具体是否加试由各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6.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复试考核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70%,外语听说能力占30%。对于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专业学位类别,政治科目加试占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20%。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与各类加分之和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分批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考生确认后录满各学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计划为止。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定向就业合同后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7.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2024年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登录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按我校各责任学院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具体以调剂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相关责任学院联系。

招生学院

一级学科/
专硕类别

专业代码

二级学科
/专业名称

调剂名额

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10-89534656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应用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4

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专业学位

025400

国际商务

025100

金融

010-89534909

物流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10-67908050

专业学位

086100

交通运输

125601

工程管理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0-89534290
010-89534014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

085400

电子信息

商学院

工商管理

120202

企业管理

010-89534340

1202Z1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1201J1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

待定

010-89534020

125100

工商管理

125200

公共管理

010-89534340

125200

公共管理

法学院

专业学位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10-89534873

035102

法律(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89534224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010-80887637

专业学位

125300

会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统计学

071400

统计学

010-89530040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

京东学院

专业学位

125601

工程管理

010-89535636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待定

8.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

复试考生须提交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A4纸一页),除上述材料外:

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或学历校验报告;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满足学籍注册要求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或学历校验报告。

提交材料时间:一志愿考生在复试时携带材料至学校,交至相关责任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预计4月中旬到校体检时,把上述资格审核的材料交至相关责任学院审核。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贯穿报名、录取、入学等各环节。若由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录取资格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复试工作

(1)一志愿考生线下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报到、提交审核材料;

②按要求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③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④后续安排:拟录取后的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线上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调剂申请;

②各责任学院根据学校及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③考生提前准备、熟悉复试用的云考场。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复试时按照要求使用,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④考生选择相应考试业务,按照系统提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

⑤按要求完成调剂复试;

⑥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预计4月10日后可查询,具体请关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⑦后续安排:拟录取后的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10.复试费用

我校各责任学院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不收取费用。

11.成绩查询

考生自4月10日起,可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b.bwu.edu.cn/)查询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结果。

12.考生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预计安排在4月中旬,到校线下体检,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13.函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责任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4.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15.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复试期间,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后给予考生答复。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中详列的办法执行。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考生接待电话:010-89534461;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9534611。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16.交通食宿服务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

(1)交通:

①自驾车:可导航至北京物资学院南门进入

②地铁站:6号线物资学院路站

③公交站: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站、天赐良缘站

(2)食:可在校内学生食堂手机支付用餐,也可选择在校外用餐。

(3)宿:可在校内宾馆住宿,也可在校外住宿。

校内宾馆咨询电话:010-895342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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