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经过严格的复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拟录取以下1247名硕士研究生考生(详见附件)。现对1247名考生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欢迎师生员工来电、来函、来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期:5月8日—5月21日。
监督部门:集美大学纪检(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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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1021
监督电话:0592-61815**
传真:0592-6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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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