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包括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暂定2025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
(1)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初试
1.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自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 我校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 我校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我校按照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并展开工作。全部复试工作预计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的权利。
5.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长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一科目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试题内容应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着重考查本科主干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技能,试题难易程度应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须加试。
6. 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6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 照顾或加分政策,专项计划报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和公告。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
1.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除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类别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5年4月25日)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被录取的新生,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5年4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无须加试,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违者依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1. 我校所有专业学制为3年。125601工程管理非全日制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135700设计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以批文下达为准),其他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2.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3.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往年试题。
4. 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143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5. 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平台
学校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sa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招生目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4-89726538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