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工院研工〔2023〕5号)文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8日。
所有拟录取名单最后须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审批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
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实名反映,要求实事求是,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见官网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