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底至4月初开展,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公布为准。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我校将适时开展调剂工作,具体调剂复试安排以学校及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三、复试录取细则
(一)我校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并在复试前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30分,差额复试比例以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细则为准。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泄露复试有关信息。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学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程序及要求充分知情了解。
(三)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及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提前准备证件、资格审查材料等,按时参加复试。
(四)为确保不遗漏任何招生信息,考生应对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报考培养单位官网等保持密切关注。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应根据报考培养单位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贵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及报考培养单位要求补充的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能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
(一)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面试、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及加试。
1.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具体考试时长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科目内容确定。专业课测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培养单位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外语综合能力测试也在面试阶段进行。根据学科特点或专业需要,培养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若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培养单位决定。
(三)报考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
(四)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交纳复试费。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七、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分,计入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加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跨专业加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具体算法如下: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X+复试成绩÷2×Y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X+复试成绩÷2×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之和为10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并公布。
八、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2025年生源情况,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调剂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4月8日起,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请持续关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不予入学。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考生,通知其所在学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等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各培养单位在其网站准时、完整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包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复试成绩等。
十三、体检
(一)我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七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拟录取培养单位,参加校医院体检的考生体检报告由校医院负责移交。
十四、申诉处置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十五、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特别提醒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一)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22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