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经济学科入选教育部“101计划”。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222亩,校舍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234人,其中本科生18356人,硕士研究生7783人,博士研究生1004人,留学生368人,成人教育学生7723人。现有教职工2609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713人。有博士生导师271人,硕士生导师97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际经济学会会士1人,国际计量经济学会会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4人次,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61人,国家级和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15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50人。
学校设有人文艺术学部、历史学部、经济学部、信息学部、纪检监察与法学学部,有教学科研单位50个。有在招本科专业6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有法律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A类行列。
学校“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兴辽英才’化学基地”入选首批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有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首批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校、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基地、首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和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个省级示范性虚拟教研室,52个省级实验教育教学基地。有1个部委级重点实验室, 2个科研平台入选CTTI来源智库,70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智库、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学校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设有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等。图书馆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馆藏文献371万册(件),其中古籍线装书14万余册。现有中外文数据库114个,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联合国文件托存图书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2万余号生物标本。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建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个,设有联合国地球宪章教育中心,与35个国家的158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精心打造孔子学院品牌,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面向未来,辽宁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走出去(走出校园),走进去(走进社会),走上去(走上前沿)”办学理念,持续完善社会现实场景真实问题贯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一体化办学机制,着力打造“蓬勃辽大、卓越辽大、创业辽大、幸福辽大”,为加快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团结奋斗。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辽宁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均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24年10月中下旬结束,届时接收推免生公示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详见《辽宁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5年学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类别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1.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拟选择报考点及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公告及相关说明。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并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
③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④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⑤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所受奖惩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⑦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①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②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需在2024年10月29日前交我校核验,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影响考生初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四)招生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和时间: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在复试前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具体形式以当年发布的《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1)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以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书、材料)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 、图书情报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内容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其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的同时学校组织进行此项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备案标准执行,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1.因招生专业结构性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2025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办法,申请人或考生应事先阅读了解有关要求,按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内容说明、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