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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获批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记者 顾秋萍 通讯员 姚臻)日前,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认苏州大学成为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之一。

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全国博士生培养高校中遴选十所左右博士生教育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改革基础较好、改革意愿较强的高校。通过给予一系列的支持,推动试点单位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着力破除制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样本,形成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教育部正式确认的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探索、分步实施包括招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国际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在内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重点立足既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五项”改革基础及地方大学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实际,力争在招生、导师选聘和上岗、思想政治教育三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着力构建“333”招生录取模式、“3+1”导师选聘与上岗模式,以及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1+3”机制,探索实践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立足地方实际、可复制推广的地方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新路。

据悉,此次入选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天津大学和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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