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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认定的 “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也是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一、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78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2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3550名,专业学位约招223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9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8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外语国家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只招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已取得学位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的报考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情况详见《四川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除推免生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详见考生网报时选择报考点的现场确认公告。
 
  四川大学考点(510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7-10日,具体安排详见11月初公布的《2019年报考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四川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安排及注意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籍、学历证书报考,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报告。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四川大学研招办,否则将不被纳入本计划报考。面向西藏基层干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8.以下考生的报考点必须选择为5101(四川大学),必须来四川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
 
  (1)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
 
  (2)选择第四单元考试科目代码为501、502、503、504、505、509、510的考生。      由于考点容量有限,请以上考生尽早报名。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科目详见《四川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统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满足学校和院系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是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进行。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五、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通知。
 
  体检医院:四川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考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5467270(全日制文科),028-85461353(全日制理科),028-85460721(全日制工科),028-85400638(全日制医科),028-8540868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mail:scuyz@scu.edu.cn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四川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八、其它说明
 
  1.学费与奖助金:四川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川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http://gs.scu.edu.cn/jzj.aspx?TypeID=80)。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2.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部分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5年。
 
  3.参考书目及参考资料请查询校内招生单位相关网站。
 
  4.2019年四川大学所有专业不接收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报考。
 
  5.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8.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scu.edu.cn/、四川大学研招网http://yz.s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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