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考生咨询要求,结合我校MPA2019级扩大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级MPA接收调剂生源的预报名,通知如下:
按照2019年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需要接受调剂考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调剂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019年,我校不接受 “双少”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调剂。
2.成绩要求:由于我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超过或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国家线。
3.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须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
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的可适度放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与调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理学、工学的考生调剂时,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其他特殊情形的调剂,导师组成员要从学术角度探讨考试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体签名。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招办复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5)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1)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
12)缺额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二、基本程序
1.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向研究生院申请开通缺额专业信息。
2.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申请打开“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3.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是否接受调剂。
5.各学院向研招办提交签章的调剂考生汇总表,由研招办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6.我校研招办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发出“同意该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
7.考生参加复试。
8.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9.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无法下载数据)。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后24小时内,不能再次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3.考生被我校设置为“待录取”,而且接受了我校的“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4.我校的调剂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一列出的联系方式咨询调剂要求和步骤。
5.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学费和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9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在复试前对外公布。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设立了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及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积极性,我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1)生源奖学金:从2014年起,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5)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6)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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