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教育部、省考试院及我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各学院的复试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1.请定向生按时、按要求提供定向协议书;非定向生按时、按要求将档案转入我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未能通过国家录检、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未按时按要求提供定向协议书或转档案及其他所需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本次公示仅为拟录取名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最终录取结果以通过国家录检情况为准。我校录取通知书待国家录检结束后发放,敬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