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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已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了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的复试录取工作。为了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开性,现综合成绩予以公示。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我们及时通知相关事宜。同时,也请考生关注我校官方网站及招生信息栏目的更新,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特此公示。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