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我校2023年第七批“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请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川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在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附件2)扫描或拍照提交至各院系联系邮箱(附件3 ),逾期不提交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录取条件,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公告。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与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工作部(处)进行书面或电话联系。学校纪委电话:0817-3352663,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