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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各位同学备考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院校官网的信息,小编将及时更新各院校2021年招生简章,为考生提供第一手的招生信息,敬请关注。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考研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8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理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财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学一级学科是江西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是江西省唯一的法学类示范性硕士点。
 
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见学校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预估数56人左右,其中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各约为10-15人左右,刑法学约为8-10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各约为3-6人左右,具体录取名额视考生上线情况微调。)
 
二、学制:实行弹性管理 2-4 年制,一般 3 年毕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21年11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 省(区)。(一区、二区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具体日期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会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并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2020 年 12 月中下旬,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
 
预计为 2020 年 12 月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初试科目
 
政治、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联系电话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43168,阙老师;0791-83813062,徐老师。
 
第二部分:招生专业目录
 
030101 法理学
 
研究方向:01 法哲学 02 部门法理学 03 法社会学 04 比较法学 05 立法学 06 人权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研究方向: 01 宪法学 02 行政法学 03 经济宪政与经济行政法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01 经济法基础理论 02 市场规制法 03 宏观调控法 0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01 民法 02 商法 03 知识产权法 04 商事法务会计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4 刑法学
 
研究方向:01 经济刑法 02 环境刑法 03 中国刑法 04 国际刑法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23 财税法学
 
研究方向:财税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研究方向:01 民事诉讼法 02 刑事诉讼法 03 行政诉讼法 04 司法制度 05 证据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研究方向:01 国际公法 02 国际私法 03 国际经济法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
 
③法理学
 
④民法学、刑法学
 
以上专业参考书目: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注:民法学、刑法学均侧重总论部分。

原文标题: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law.jxufe.edu.cn/news-show-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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