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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厦门大学2020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招生总计划105人,专业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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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2020年下列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下列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报考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可不限定学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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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1.7月13日前,请考生登陆dexw.xmu.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厦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系统自动生成,须考生本人签字);

 

(2)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尚未取得证书可暂不提供);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本科成绩单(含GPA);

 

(6)英语等级证明;

 

(7)厦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8) 其他补充材料:

 

①报考能源学院的考生,补充材料包括第一学士学位毕业学校所在学院/系出具的推荐信;

 

②报考海洋与地球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的考生,补充材料包括一份完整的申请报告,内容涵盖大学期间的科创活动经历、未来学业规划等;

 

③报考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考生,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

 

3.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采用个人申请与专业考核的方式。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的选拔培养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着重围绕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经历背景及能力表现进行评审,按一定比例选择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进行报考专业学习能力素养考核。

 

(四)录取原则

 

厦门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报到与培养

 

1.录取学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均入住翔安校区。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4.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6.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7.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一)考试费

 

考试费:160元(闽价函〔2018〕364号)。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可在公布入围面试名单后,按时间要求登录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s://kszx.xmu.edu.cn/)进行,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学费标准

 

1.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按学分收费,每学分400元,总学分约为60学分。

 

2.其它招生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三)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入学资格审查

 

1.学生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材料进行核查,材料查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材料查验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其它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预防医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2.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3.厦门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4.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305

 

电话:0592-2188888

 

邮箱:zs@xmu.edu.cn

 

主页:zs.xmu.edu.cn

公众号:厦大招生

具体报考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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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原文标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s://zsb.ustc.edu.cn/2020/0712/c12998a43805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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