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硕士网 2025考研院校信息库

推免简章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推免 > 推免简章 > 2024推免招生简章: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2024推免招生简章: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
    (一)我院每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为学术型,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二)我院推免生接收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数量不超过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2024年拟定接收推免生10人,其中地球物理学5人,地质学5人。
    (四)我院拟接收的推免生需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申请和接收程序。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二)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三)推免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
   (四)推免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七)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考核
   (一)本人申请
   我院依据教育部统一布署,适时启动2024年推免生招录工作。申请人应依据我院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拟申请专业及方向,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并填报《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以研招办要求为准),请将全部申请材料于2023年9月30日前邮寄或邮件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务必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完成填报,过时不予受理。相关问题可来函来电咨询。
    (二)组织考核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提供给所报研究方向导师,会同专家组将综合学科分布、需求、导师意见审议提出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全面考核。
   1.考核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考核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由多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以面试为主。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拟录取
    (一)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http://www.ninhm.ac.cn/。
    (二)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必须在2023年10月20日前(具体截止时间以教育部系统时间为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三)录取层次、录取类型、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四)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推免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六)我院对拟录取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时间要求
    我院按照教育部统一布署的时间内完成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六、其他
    (一)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二)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推免生接收工作各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其他未明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庄路1号

联系部门: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人事人才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846716

联 系 人:王老师

E-mail:   yzb@ninhm.ac.cn

单位网址: http://www.ninhm.ac.cn/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院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