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工程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5人。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4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通知公告要求报名。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要求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考生网上确认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确认具体安排和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我校和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上述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依据国家政策变化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五、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上午8:30—11:30)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英语(二)、俄语、日语);③数学(二)。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或招生学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按照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考生应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查询。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4.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黑龙江工程学院,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需转入黑龙江工程学院,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
2人间,费用为1200元/生/年。
如上级单位政策调整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单位政策执行。
八、奖助贷政策
我校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上级下达,奖励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及标准由学校确定,奖励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体系评选办法以《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我校有关考试的通知,如网上确认、考场安排、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等将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解释权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内容如与上级单位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单位颁布的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1802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教学办公楼717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34号
邮编:150050
电话:0451-88028802 / 88028257
网址:http://www.hljit.edu.cn/
邮箱:yjsb@hljit.edu.cn
附件: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