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6﹞3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课程学分成绩: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环境设计专业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
学院(系)可在学校遴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系)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具体条件。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指标以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指标为基数,根据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推免生指标计算办法:
学院(系)推免生指标=[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全校可分配推免生指标
全校可分配的推免生指标=教育部分配指标-学校单列指标。
学术特长生、创新实验学院、2+3辅导员按照相关办法每年单列推荐指标。
第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指标,以教育部分配指标为准,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以教育部分配指标为准,教务处负责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七条 创新实验学院、2+3辅导员推免生的遴选基本条件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具体遴选工作分别由创新实验学院、学生处负责。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
学院(系)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九条 推荐资格的确定:
1.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由教务处按学院(系)公布。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院(系)提出申请。
3.学院(系)根据分配的推免生指标,遴选确定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术特长生推荐免试资格,具体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校研发〔2012〕277号)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304号)执行。
第十二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5号)执行。
第十三条 在学校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