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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年全日制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北方大学、华北大学。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着力培养在中国式现代化伟业中堪当大任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接国家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我院2025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名额请考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zsml/dwzy.do?dwdm=10002&dwmc=%E4%B8%AD%E5%9B%BD%E4%BA%

BA%E6%B0%91%E5%A4%A7%E5%AD%A6&ssmc=%E5%8C%97%E4%BA%AC&schId=367879&xxfs=&m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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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f4ee91bbbfaa0a913acc9),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我院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专业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1。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分为普通方向和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两个研究方向(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简介见附件)。其中,普通方向拟招收99人左右(不含推免),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拟招收10人左右(不含推免)。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考生可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因教育部暂未下达2025年总规模,实际招生人数会因国家下拨招生计划和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有所调整。

普通方向和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分别结合本研究方向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各研究方向均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已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教育部历次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均排名第一或A+;2018年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作为法学界唯一代表,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和“最美奋斗者”称号;许崇德教授作为高校法学界唯一代表,获“改革先锋”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37位专家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法学院校首位;先后有16人次走上“共和国讲坛”,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于中国的2个法学类教席均在本院。

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法学院法律硕士旨在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往学业奖学金基本能覆盖70%的全日制学生,具体学业奖学金发放情况以发放当年政策为准),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并全面发展。法学院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与校内教师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我院在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开设了工商业与人权法、食品安全治理、数字法学、律师、亚太法律精英、立法、创新与知识产权等培养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招生信息发布

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可浏览:

(一)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称“教育部研招网”;

(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以下称“人大研招网”;

(三)搜索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所报考专业学士学位水平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1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我校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人大研招网”发布的通知。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8.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人大研招网”发布的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根据我校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复试确认、复试缴费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报考时请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方向,均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字样予以提示,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 除“强军计划”外,我校不接收在职军官(含警官)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

(2)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3)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应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提前10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请注意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在参加复试时备用。

七、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做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请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查询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差额的比例,以及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5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所报考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复试通知或法学院官网。

4.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通知。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外语能力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 复试时须按所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根据我校要求向我院提交《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③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6.在必要时,我校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综合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在被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将于2025年7月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专业学习方式详见“人大研招网”。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习年限和住宿情况

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详见“人大研招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对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宿舍。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十、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

 

(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可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住宿。

十一、奖助办法

我校通过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待遇水平。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在“规章制度”下“培养制度”专栏查阅相关介绍和管理实施细则。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三、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若教育部在202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公布。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339;咨询邮箱:flss_ruc@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7室(邮政编码: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9日


附: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工作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旨在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德才兼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能够直接服务治国理政、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所要求的高水平法治思维与能力的国家管理人才与政法精英。

一、培养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拥有包括法学在内的9个A+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法学会等中央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共建法治研究基地、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等教学研究基地,与最高法、最高检、北京高院、上海高院等各省、区、市司法和行政机关共建实践基地68个,构建法学理论与治国理政实务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二、培养基础

法律硕士(非法学)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创新高地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及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共同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1950年代就在全国率先设立“国家法教研室”,形成了以研究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法规律、培养直接服务于国家建设与管理高素质人才的优良传统与红色基因;1981年法学理论、人民大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二级学科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1986年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等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培养治国理政高层次人才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三、师资队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良好。学院拥有服务治国理政、推动国家重大法治进步的优良传统,参与了新中国宪法等重要法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所有重要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深入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等国家重大立法工程及多个领域重要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重要决策。

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法治实务经历的专任教师队伍,并聘请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党政机关实务专家担任校外实务导师,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四、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采取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论文指导、实习就业等方面共同开展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由公共课、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课程等4个模块构成。

公共课: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内容开展教学。

必修课:围绕新时代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重大原理与实务开展教学研讨。

选修课:开设立法理论与实务前沿、法律实务前沿、司法文书等选修课程,丰富学生法律基础理论储备。

社会实践课程:开设模拟立法与公共政策制定、法律文书与政务公文写作等实务课程,提升学生实务能力。

(培养方案将于学生入学后发放,课程设置及具体要求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五、实习实践与学位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同法治实务部门紧密合作的传统和扎实基础,与最高法、最高检、北京高院、上海高院等各省、区、市司法和行政机关共建有68个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同时利用学校在深圳、苏州等地布局资源,为学生提供实岗训练机会。

学位论文强化应用导向,着眼法律实际问题,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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