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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选拔人才,秉承“公 平、公正、公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调剂专业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4 年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调剂考生。12注:录取过程中拟招生人数可能会有变化,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二、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相关要求。 2、初试总分不低于 251,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 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 

三、调剂报名程序 1、有意向调剂我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的优秀考生,请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12:00 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及时填报调剂志愿,学院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2、请考生确保手机畅通,学院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其 他考生不再逐一回复。

 四、复试时间、地点 1. 笔试 时间:4 月 10 日晚 17:00-19:00(建议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开考 15 分钟 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地点:见研招网复试通知及电教楼二楼大厅公告栏 3. 面试 时间:4 月 11 日上午 8:00 开始 地点:4 月 10 日晚 20:00 后见电教楼二楼大厅公告栏

 五、复试程序 (一)确认复试信息 1.考生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https://yzbm.buct.edu.cn/logon ,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 位),初 始密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调剂考生须于 4 月 9 日 18 点前完成以下事 项: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详细信息见《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 100 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 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级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 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登录网址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调剂考 生须于 4 月 9 日 18 点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学院将会 对其退回修改,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 确认复试信息或未通过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的,不予复试。 (三)复试考核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 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化学综合笔试与面试考场安排见研招网复试通知及电 教楼二楼大厅公告栏。考生未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 资格。 1. 笔试要求 (1)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2)请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存储、编程、查 询功能的计算器。 (3)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和学院 安排。 2. 面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 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4.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节全 程录音、录像。

 六、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1. 复试满分 500 分,其中复试笔试成绩满分 200 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不予录 取。 2. 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 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若总成绩相同,按复 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 绩排序,择优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4. 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执行。

 七、录取 1. 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结束后在化学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公示复试结果。考生最终拟录 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3. 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 拟录取考生须确定导师,向导师提供电子版导师确认单,每位学生只能提交 一份。 4. 拟录取考生后续相关事宜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 知。 

八、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 检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九、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 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 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缴纳复试费。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考生接待邮箱: 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 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 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 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 组进行复议。 

十一、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 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 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1、本细则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细则适用于化学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4 年 4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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