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的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经济管理学院制定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 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做 好应急预案;(2)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 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4)健全复试 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 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5)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工作培训会, 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6)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 作中的争议事宜,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具体职责:(1)负 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2)在评分前召开复 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4)复试全 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需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调剂基本要求 请所有调剂考生认真阅读本办法、《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 法》、《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我校与我院要求申请调剂。 (一)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 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剂服 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二)我院调剂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录满即止。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https://sem.buct.edu.cn/main.htm)的相关通知。 2 (三)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专业等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 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调剂分数线要求。 2. 各专业调剂报考条件及名额
三、调剂程序 (一)学院在本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各专业拟接收 调剂的人数,并按照已公布的调剂规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二)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相应的学院、专业,并关注申请 状态。学院将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通过调剂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 按照学院要求及时确认复试通知。所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考生可在调剂名单公布(每天更新)后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 系统(https://yzbm.buct.edu.cn/logon)”,按照报考学院要求完成确认复试信息。具体见《北京 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buct.edu.cn/logon ,用户 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 位),初始密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须在 4 月 9 日 17 点前完成以下事项: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①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 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 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 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与报名时 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 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模块提交)。 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 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 取资格。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 100 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 完 成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适 应 能 力 测 试 ” : 登 录 网 址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须在 4 月 9 日 17 点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将会对其退回修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试信息、未完成适应 能力测试或未通过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的,均不予复试。 说明: 如果存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请在确认复试信息前(4 月 9 日 17:00 之前),通 过邮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李老师,电子邮箱为 jgyz@mail.buct.edu.cn。 (五)完成确认复试信息的调剂考生,按照我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复试期间请保持通讯方式(手机、邮件等,以考生报 考时填写为准)畅通,并及时查看“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学历 (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六)复试结束后,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将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 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并确认。 (七)调剂生源不足时,我院将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 生。 (八)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1.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和学院安排。 (4)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请参加《运筹学》笔试科目的考生携带没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计算器 2.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 月 11 日 13:00-18:00,候场地点: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教学楼 521 教室 面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 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 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 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4.我院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 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一)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 50%。复试满分为 500 分,其中笔试成绩 200 分,面试成绩 300 分。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不予录取。 (二)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结果及拟 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复 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 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 行。 五、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待调剂录取结束后,我院将于 4 月 22 日之前在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https://sem.buct.edu.cn/main.htm)公布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最终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 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除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北京化 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从“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 6 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并于 2024 年 6 月前邮寄至研招办。未及时邮寄的考生, 录取通知书缓发。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调档事项见后续通知。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开展体检工 作。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 见后续通知。 七、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 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缴纳复试 费。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 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违纪处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 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 3 个月内,我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 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 依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 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 2024 年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 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 4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