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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 法》、《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认真贯彻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调剂复试资格、条件 我院“化学”和“材料与化工”专业接收调剂生。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一志愿 报考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为避免考生错过调剂机会,请所有有调剂意愿的考 生务必在调剂网开放后第一时间(建议在12小时以内)完成报名。我院复试工 作小组将从调剂系统中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在接到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后,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 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者,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调剂复试。 学院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北京 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为: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学院拟接收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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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要求 1、所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办法》、《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和《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考生诚信复试,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 露。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3、为确保考生能及时了解到复试各项具体要求和最新安排,务必及时登录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网 站 的 通 知 公 告 界 面 (https://cmse.buct.edu.cn/4117/list.htm),查看各项公告。 4 、 关于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任何问题均可发邮件至 cailiaozs@mail.buct.edu.cn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在12小时内回复所有收到的咨 询邮件。邮件设有自动回复功能,如考生未收到自动回复,请及时检查邮件, 以确保邮件发送成功。 5、本次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时间现场 报到、进行复试。 四、复试时间与程序 (一)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10日上午9点-12点。 地点:道恩楼一层大厅。 (2)笔试 时间:4月10日下午15-17点。 地点:考试当天14:00到道恩楼门前公告栏查看。 (3)面试 时间:4月11日全天,上午8:30-12:30,下午13:30-面试结束。 地点:面试当天早上8:00前,于道恩楼门前公告栏查看。 (4)离校 时间:4月11日面试结束后即可离校。 (二)复试程序 1、确认复试信息 考 生 登 录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报 考 服 务 系 统 ” ( https://yzbm.buct.edu.cn/logon 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位),初始密 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成以下事项(调剂考生需于4月9日上午12点前 完成):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详细信息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10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 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级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未提交复试科目不能参加 复试。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完 成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适 应 能 力 测 试 ” : 登 录 网 址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须 在复试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一志愿考生需于4月 9日12:00点前完成测试。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将会对 其退回修改,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 3、复试考核内容 (1)报到要求: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打印的 《复试通知书》在4月10日上午9点 点,于道恩楼一层大厅进行报到。 (2)笔试要求: ① 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②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以及打印的《复试通知 书》在4月10 点,于道恩楼门前公示栏通知地点参加考试。 ③ 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④ 复试笔试科目选择《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无机化学》的考生需要 携带无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科目不能携带。 (3)面试要求: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以及打印 的《复试通知书》在4月11日早上8点前,于道恩楼门前公示栏查看面试地 点,并按通知参加面试。 (1)面试考核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 展的潜力; c. 外语听说能力; d.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b.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 人文素养; d.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界面 (https://cmse.buct.edu.cn/4117/list.htm)进行公示。考生最终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 招办网站公布结果为准。 5、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 拟录取考生须确定导师,向导师提供电子版导师确认单,每位学生仅能提 交一份。由导师在学院指定的系统中上传导师签字后的导师确认单(上传时间、 系统另行通知)。最终录取专业以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按照各批次分批排队、分批录取,额满即止。“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复试满分为500分(笔试200分,面试300分),总分值为1000分。复试成绩不合 格者(低于300分)不予录取,若复试成绩合格,但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三)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若总成绩相同, 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 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 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拟录取考生后续录取相关事宜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见我校研究生院网 站后续相关通知。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相关通知。 七、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缴纳复试费。 ( 三 ) 我 校 设 置 考 生 接 待 电 话 : 010-64433759 , 邮 箱 : 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 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 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 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 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 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 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 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以上 级文件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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