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选拔人才,秉承“公平、公正、 公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3〕2 号)及《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 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本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化学工程学院院长、书记、 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应急预案。 2、 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 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成 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 5 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名,负责 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 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的测 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 始记录。小组成员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 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复试中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委和研究生院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的公平、公正、公开。 5、 健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 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6、 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 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7、 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调剂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 2 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 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 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 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调剂基本要求 请所有调剂考生认真阅读本工作细则、《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 法》、《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 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照我院的相关要求申请调剂。 (一)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 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 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二)我院调剂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录满即止。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的相关通知。 (三)我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如下: 1、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并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调剂分数线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要求如下
3、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 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 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 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我院不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调剂考生。
四、各专业拟招收调剂考生人数
五、调剂复试程序 1、学院发布调剂需求 学院按照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发布的调剂规则在“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各专业拟 接收调剂的人数、对初试一志愿的专业要求及考试科目等相关学术要求。 2、调剂考生在研招网报名及确认复试 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我院的相关专业,并关注申请状态。学 院将通过“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通过调剂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按照我院 的要求及时确认复试通知。所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调剂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确认复试信息及提交复试材料 调剂考生可在调剂考生名单公布后(一般为每天下午 18:00 左右更新),在复试前规定 的截止时间前(调剂考生以研招网系统通知的时间为准),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 务系统(https://yzbm.buct.edu.cn/logon)”,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 位),初 始密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成以下事项,方可参加复试: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 ①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 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 六级成绩单(若没有成绩单原件可提交成绩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本人签字的《北京 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 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若没有成绩单 原件可提交成绩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 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与报名时 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 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符合《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 5 关证明材料(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模块提交)。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电子 版。 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202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 ⑧ 非全日制考生若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需提交申请及在职证明,一旦提交不 可再修改录取信息。 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 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 取资格。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 100 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如与学院规定的复试科目不符的,以 学院规定的为准。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 7 ) 完 成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适 应 能 力 测 试 ”, 登 录 网 址 如 下 :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调剂考生须在 复试前(第一批调剂考生需于 4 月 9 日下午 5:00 前,其他批次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完成测 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学院将会对其退回修改, 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试信息或未通过学院 复试资格审查的,学院不予复试。 3、复试形式: 我院的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两个 小时;面试时间约 20 分钟(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未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的, 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6 考生需凭初试准考证(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 服务系统内下载打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校参加笔试考试和面试,考生须遵守《北京化 工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1、 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第一批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后续如果因为生源不足需再次调剂的,具体考试 时间以调剂系统的通知为准。 本次面试采取“双盲”模式,所有考生均需在指定教室候场,待叫到姓名后,再抵达面 试考场进行面试。各位考生一定确保考前随时在教室等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提前 跟候场教室的工作人员说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果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候场教室的工作人 员协助解决,因个人原因错过面试视为缺考。
2、 复试内容 (一)专业综合笔试内容 环境工程综合: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工艺设 计等基本知识以及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考生需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系统选择确认复试考试科目,并在笔试现场核对考试科目 是否有误。 (二)面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本科毕业论 文摘要、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等内容;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7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包括随机抽取问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的方式。 六、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1、复试按照各批次分专业排队、分批排队、分批录取,额满即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500 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 200 分,专业面试 300 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 50 分),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低 于 180 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300 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3、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 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 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5、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录取与选择导师 1、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公布时间:复试结束后,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院将通过“复试调 剂服务系统”(研招网)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并确认。调剂复试成绩待调剂录取 全部结束后,统一在化学工程学院网站及化学工程楼二层北面公告栏公布,网址如下—— https://chem.buct.edu.cn/zxtz/list.htm,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8 最终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请在“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学生 双选认定书》,确认拟录取后,如果已经联系好接收导师,请于离校前将导师和学生签字后的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纸质版交至工程楼 A208。如果未能联系到导师, 可以联系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许老师咨询(邮箱 huagongzhaosheng@mail.buct.edu.cn,办 公室在工程楼 A208)咨询推荐,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见化学工程学院网站拟录取名单公 示后的通知。 4、除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北京化工大 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从“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由考 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并于 2024 年 6 月前邮寄至研招办。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 取通知书缓发。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 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从“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须由 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 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 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于 2024 年 6 月前邮寄《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7、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无需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调档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八、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9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 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 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 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 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 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 再次复试。 十一、其他 1、本实施细则报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备案。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4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3、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4 年 4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