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统计学(理学)、数理统计学(理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税务、工商管理硕士(MBA)、资产评估、新闻与传播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二区分数线以上。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一致。业务课1为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的考生也可调剂我校经济类专业(复试加试高等数学三)。
5.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6.报考并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相同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优先接收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请调剂考生在国家分数线公布之后(大约在3月中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必备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请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36小时内给予考生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请将本人档案及时寄到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注: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招生计划、正式调剂信息请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官网发布为准;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4670578
邮编:73002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兰州财经大学2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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