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待录取名单(续1)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待录取名单有异议,可以向受理部门进行实名反映。公示期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信 箱:yzb@tcu.edu.cn
电 话:************
注:因有考生自愿放弃待录取资格及招生计划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依次递补其他复试合格考生,现同时进行公示。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