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月17—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过教育部及青海省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2023年5月17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月17—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映,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过教育部及青海省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