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并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一室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第一志愿复试
(一)参加复试人员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二区(B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8日下午14:30—17:30资格审查;3月29日上午9:00—11:10专业课笔试;3月29日下午14:00—17:00面试、课堂教学技能测试。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启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为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致远楼125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1式5份,可复印);
4.《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5. 《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6.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往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全部线下进行。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复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教育(学前教育)复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1.笔试
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科目为《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所公布的相应复试科目。
2.面试
面试前随机抽取面试学生顺序。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英语测试2个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80%,英语测试占20%。面试由面试小组在组长主持下完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面试。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教育(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复试按照“课堂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技能测试40分,面试包括综合面试40分、英语测试2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的相关规定,复试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按每人每次100元收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
三、调剂复试
(一)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调剂名额请在系统中查询。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学术学位可调入专业学位;
5.满足学校其他审核条件。
(三)调剂复试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向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完成确认,未确认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3.调剂复试程序按照第一志愿复试要求执行。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换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其中:
1.初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
2.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3.教育(学前教育)复试成绩=课堂教学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所有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笔试、面试、课堂教学技能测试、加试其中一项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者;
3.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者;
4.人事档案审查或《定向就业协议书》审查不合格者。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和调档、合同签订等情况,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城市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0931-510871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致远楼125室
兰州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