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严谨、程序规范、严格监督、安全平稳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专业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等工作;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分别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1.教育部下达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56人(学术学位153人,专业硕士303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所有达到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艺术类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外语40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62;
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外语37分、政治37分、专业基础课56分,总分273。
(2)按照教育部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定分数线。
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外语29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50分。
(二)复试时间
3月30-31日。
(三)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四)复试缴费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缴纳复试费200元/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及材料详见复试材料提交说明。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
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查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学术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查,加强对考生艺术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考查
主要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外语听说能力。
(七)复试成绩
复试满分为150分,专业能力考核为120分,综合素质考查为25分,外语5分。
复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最终录取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乘以2加上初试专业基础课(两门)成绩等于最终录取成绩。
(二)录取名额分配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方向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录取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划拨。对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方向,考生可根据初试成绩,选择参加我院复试或选择外校调剂。
2.根据各招生方向上线考生情况,学硕、专硕名额加在一起计算,原则上职称为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职称为副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退休及特聘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新增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不占录取名额;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含新录取及当年在读学生)。
3.若按照1:1.2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超过该招生方向导师录取指标的,则按照导师录取指标为该方向划拨名额。
4.若按照1:1.2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未达到导师录取指标的,按差额后的名额划拨。
5.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招生方向复试合格考生中顺延递补录取;若该研究方向中没有复试合格考生,则由学院统一调配录取名额。按照划拨名额出现的剩余名额,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一调配。
6.报考时不区分导师的专业方向,复试时不区分导师,入学后采取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导师。
7.上一年度指导学生获评省级优秀论文的导师增加一个名额;延期学生计入导师指导学生总数。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有缺考科目或环节的;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4.复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本科生,在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2024年9月1日前需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本科结业生在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请到各地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将在我院网站通知中写明。
六、信息公示
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七、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618202
咨询邮箱:1705495455@qq.com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0431-85618269
举报邮箱:jlartjw@126.com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