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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4〕1 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 字〔2024〕4 号)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 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完善分类选拔机制。采 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 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重点突出对考生科研培养潜力的考核。学术学位重点考核 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术创新潜 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 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 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工作职责 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等工作。 1.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两校区复 试工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总指挥。 2.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协调等工作指挥。 3.副组长: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两校区复 试后勤保障等工作。 4.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 作。 5.办公室: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 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 统计一下监督检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 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3 1.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 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 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 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领域、方 向)分别成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 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 体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 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 1 名。其中专业 (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应在本专业(领域、方向)导师 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 水平测试小组由 1 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基础 教学部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 2 名专业外语教师 (由各单位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 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 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方案的要求,结 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执 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需经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 公布执行)、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等。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参加本次复试 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 方面进行培训,集中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招考办下发的有 关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方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研究 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 督,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教学厅〔2019〕12 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辽宁工大研发 〔2023〕25 号)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能力复试部分由学院5 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要命制多套测 试题目、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 加强复试题目的安全保密管理,综合能力复试题目不得重 复使用。各学院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综合能 力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 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 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四)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及复试比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 方向)复试资格线。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方 向)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根据复试资格线将具有 复试资格名单提供给招生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最终由各学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 2.一志愿上线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领域、方向)采 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其他一志愿生源 不足 120%学科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 域、方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2024 年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水 平、科研条件、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导师指导能力等实 际情况,同时向国家、辽宁省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基地倾6 斜,向基础学科倾斜,支持我校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 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3 个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发展等因 素,将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研究生招 生单位,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严格执行“两识别”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 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工作。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 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应届 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 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 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 学历认定证书;(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 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思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 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 划等方面内容);(6)《诚信复试承诺书》;(7)对考 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 向录取),如需更改须由考生提交更改申请,并上报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 考生自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电 子版发到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 lngdyzb@lntu.edu.cn。未进行资 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相 关材料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须及时提交相关情况 说明。 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 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 册。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一般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其中 125100 工商管理、 125200 公共管理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但要采用必要的技 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ChatGPT 等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网络远程复试选用中国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相关远程复试系统。 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要制定详细 复试方案细则。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 取复试试题方式,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确保公平公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通过 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要求(80 分): (1)每生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 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有 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 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外语能力测试部分要求(20 分)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各专业根据本专 业实际需求具体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3.复试结果要求 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 记表》上。复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合格),其中:专 业综合测试 80 分(48 分以上合格),外语能力测试 20 分 (12 分以上合格)。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 点决定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与运用,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 展的潜力; (3)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 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小组不仅要考 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 情况。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 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况;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拟录取后的考生都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 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安排 (一)学校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 期间网络运行。 (二)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 用,并开展网络复试演练。 (三)相关学院要及时对网络复试相关录像及图片留 存保管。 (四)相关学院要制定网络复试相关流程并在复试细 则中公布。 (五)相关学院复试细则中应要求复试考生提前准备 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复试,一台用 于视频监控。 (六)考生复试前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 书》。 (七)如开展闭卷笔试还应对相关考试环境及具体过 程有明确要求(如桌面保持整洁,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 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等)。 (八)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 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ChatGPT 等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 施,制定防范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 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学院根 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院。 (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任一 科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 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单独招生类别除外)计入考试总成 绩的权重为 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 复试成绩*30%);单独招生类别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的权重为 5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50%+复 试成绩*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 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管理类联考 考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五)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 中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 本科主干课程考核,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 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 2 小时,试卷满分均为 100 分, 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成绩为 60 分,对于考试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七)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七、调剂相关要求 (一)根据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 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 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 域)一次性完成。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 不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 时。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 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22:00-8:00 间不发送复 试通知与拟录取通知,发送复试通知与发送拟录取通知之间间隔不少于 4 小时,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给考生预留确认 时间不少于 4 小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 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制 定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 八、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3 月 24 日开始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工作, 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由学校组织专人电 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 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按要 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各学院 3 月 24 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 试相关材料;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 案,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 绩报告单、复试录像视频等材料于 4 月 20 日前报研究生 院。

 九、政策宣传和咨询 (一)充分利用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 官网及时发布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二)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 (三)充分利用好各学院复试咨询微信群、QQ 群等做 好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 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 办公室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 院会同校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 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18-5110262 研究生院:0418-5110032;0418-5110021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 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 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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