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安有序,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全面考查,以德为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
(四)坚持统筹管理,安全平稳。做好复试工作流程和复试应急预案,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对院系制订的复试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指导各院(系)开展复试工作,发布调剂公告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2024年3月31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2024年4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方式
我校采取线下形式组织复试。复试环节包括复试科目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五、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部分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的考生,且已接受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六、复试环节
(一)复试缴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在缴纳复试费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即代表考生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请考生慎重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二)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环节由招生院(系)负责组织,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考生的毕业证书电子版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效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有效学籍证明和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
7.教育(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交已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
8.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特别提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对于不符合复试条件或在复试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均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测试
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由院(系)根据复试科目特点,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相应的方式测试。
除体育、音乐、舞蹈外的专业,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均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范围执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汇总至研究生学院。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水平、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对报考旅游管理专硕的考生,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的考核。
旅游管理专硕以外的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满分为6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满分分别为20分;旅游管理专硕的专业能力满分为4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听力及口语、综合素质满分分别为20分。
专业知识水平重点考核考生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悉、理解和掌握程度。
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举止、礼仪等。
七、成绩评定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复试科目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录取
依据招生计划,各院(系)按照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录取时按考生复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待录取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已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3.调剂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复试结束后2日内,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尽快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公示制度
(一)学校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调剂人数等。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351-2886297。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351-2886030。学校招生考试领导组组织复试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考生。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与入学体检工作同期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研究生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复试是其中重要环节,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该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温馨提示,及时悉知。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太原师范学院研招办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