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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河北工程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在“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原则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2.成立临床医学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初试成绩应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总分在本年度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降10分,单科线不变。

3.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为招生计划的120%。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临床医学复试小组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四、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及时间

(1)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2日-3日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本专业复试规定科目进行笔试。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生理学、病理学两门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4)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3.成绩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复试准备

学院对命题、场地安排、人员配置、阅卷等环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前准备。

5.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

(3)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4)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他复试材料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五、调剂办法

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录取办法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依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破格复试及录取相关问题,严格遵照《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在官网上进行信息公布,接受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电话为0310-3965296,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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