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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公告

2024考研复试: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系部相关负责人、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2.学院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各复试专家组每组5人,由法学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资格、记录复试情况等。3.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2.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3.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学院可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四、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3.学历学籍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9.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10.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1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资格审查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进行,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五、政策照顾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4.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方式如下:(1)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考生初试网上报名时在系统中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复试时,我校依据后台的审核结果为准。对于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于3月27日下班前联系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2-83955016。(2)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备注栏中填写“政策照顾”字样及政策加分项目,例如:政策照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并在资格审查时,将政策照顾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若调剂服务系统未备注,资格审核未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六、复试名单公开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在4月1日—4月2日期间进行复试。4月1日8:30-12:00资格审核,携带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到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17室进行;4月1日14:00-15:00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地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17室);4月2日9:00-17:00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组及考试地点将在4月2日8:00于学院一楼大厅处张贴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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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4月1日10时。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1.复试内容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长1小时,试卷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法学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学和商法学。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学院组织。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1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学院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调剂管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根据考生成绩情况,法律(非法学)有调剂计划,具体调剂专业和计划数以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一)调剂基本条件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我院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4.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术型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学学术型。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二)调剂要求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4.学院根据法学学科特点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5.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等操作,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6.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通知。7.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三)调剂程序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

http://yz.chsi.cn)“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十二、录取管理(一)计划管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学院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三)录取规则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6419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6768学院办公地址: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315办公室学院网址:https://law.tiangong.edu.cn/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十四、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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