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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公告

2024考研复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 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等 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经所”) 实际情况,特制定农经所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 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平稳。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 科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 作责任,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健康。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 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 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 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 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2 - (三)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 管理严格、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 确保咨询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做实做细考 生复试管理和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总体复试办法。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所 领导担任。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录 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长由纪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检专 员等组成,不少于 3 人。 (三)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组长由创 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不少于 5 人,由农经所学 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导师担任,其中包括 1-2 名外语口 语较好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按照农经所招生指标数选拔拟录 取考生。 (四)农经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 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9787),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 - 3 -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2024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62162692)。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如下,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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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农经所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以同 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 - 4 -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 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农经所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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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复试线,确定农经所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 单(附件 1-1)。调剂考生复试线及复试人选名单届时以农经 所调剂公告及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 准。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 试及拟录取工作,再进行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农经所进行复试 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 5 - 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 A4 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 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 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 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 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⑦公开发表文 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 1-2);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 “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 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 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 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 试成绩的 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40%)、外语听 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笔试科目农业经济管理,考题形式为简答或论述题,内 容涉及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该领域当前热点与前沿等方面。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 分为 100 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 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 - 6 -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 50%。 4.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 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 7 - 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工作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 法》,农经所制定《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4 年硕士研究 生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 (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 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 道等事项,经农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 院审核后,在农经所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 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 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农经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 由农经所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农经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 - 8 - 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农经所网 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 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报研 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农经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 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4 级统 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 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 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农经所,否则取消拟录 取资格。2. 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 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3. 非全 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 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 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 报考 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 改。5. 全面复查。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 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 六、体检 农经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 9 -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 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 号)要求,组织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在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 检表的方式进行,在考生所在地的二甲以上医院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经所按有关规 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 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农经所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 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 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农经所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农经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 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公开本单位招生 投诉电话,同时公布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 (010-62162692)和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 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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