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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公告

2024考研复试: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以下简称“人文学院”)秉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并制订人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确保招生录取全过程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凡符合学校公布复试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学科专业名称

资格审查时间

地点

法学

418:30

学研C1132

心理学

3318:00

学研C1132

应用心理

3319:30

学研C1132

人文学院将在复试当天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各专业资格审查时间分别为

各类考生需查验审核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入学时交验学历学位证书);

(4)《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生双面打印并签订);

(5)复试缴费成功材料(保存电子截图,无需打印);

(6)考生简历及其他可反映考生专业素质的材料(例如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请一并提交复印件。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审查,同时提交“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缴纳复试费

详细的操作流程请点击附件3查看,所有复试考生请注意缴费成功后截取订单页面,上传提交至硕士生报名系统,并在资格审查环节主动出示电子版。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在限定时间内,采取笔试形式,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等。

2、外语(含小语种)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法学及心理学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应用心理专业考生的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开进行。

3、综合面试(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创新潜能。

4、心理健康和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考察。

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外语+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满分为350分,达到210分为合格。

(五)复试安排

本院所有招考专业复试均采取线下,具体安排为:

学科专

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

比重

030100

法学

2024419:00-11:40

学研C1132

笔试:刑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

不指定参考书目。

50%

20244113:00开始

学研C1233

外语+综合素质面试

040200

心理学

20243318:30开始

学研C1233

外语+综合素质面试

50%

202433119:30-20:30

学研C1132

专业知识测试考察心理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等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045400

应用心理

(全日制)

202433110:00开始

学研C1233

外语+综合素质面试

50%

202433119:30-20:30

学研C1132

专业知识测试考察心理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等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六)入校流程

考生可从北京林业大学南门刷“身份证”直接出入校。

(七)诚信评判和违规考生查处

本次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复试全流程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八)各学科专业剩余招生指标

学科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剩余名额

法学

11

2

9

心理学

12

0

12

应用心理

45

9

(其中一人为退役士兵计划,不占统招指标数)


二、入学总成绩

法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均为: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生的最终录取以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准。

三、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须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按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分类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上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查不合格。

②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3、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专业、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可先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资格学生占本学科专业当年招生名额,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如果放弃录取资格,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5、除单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

四、政审及调档说明

1、6月28日之前,拟录取考生需将政审表用EMS寄送到学院。7月1日到7月12日,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政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政审,政审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政审表见附件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学研中心C座1222办公室,苏老师收,电话010-62338383。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4、2024年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由学院发放。

5、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审查考生档案。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告,以便做出相应处理。档案按有关规定整理好后于9月份移交档案馆。

五、复议程序

1、考生对复试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确认有异议的,将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上报调查结果。

3、相关学院对考生本人做出解释与说明。

4、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于6月28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给学院(可以与政审表一起,用EMS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学研中心C座1222办公室,苏老师收,电话010-62338383。

七、监督投诉电话

学院电话:010-62338383,邮箱:g_bjfurw@163.com;

校研招办:010-62336079/8214/8380  邮箱:yzb@bjfu.edu.cn;

北京市研招办:010-82837456。

 

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法学

附件1:心理学

附件1:应用心理

附件3 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用户缴费流程及操作手册

附件4:政审表-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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