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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为维护博士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对象:博士宿舍入住的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因我校住宿条件紧张,北京生源及已婚生源自行解决在学期间的住宿问题。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经3个月新生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入住博士宿舍,经学校考虑审核后决定分配入住名单,于第一学年期末办理入住手续,优先解决特困生及博士班干部。
 
  入住规定:
 
  1.每学年报到注册后须先缴纳住宿费900元,之后到宿舍小院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因我校床铺紧张,凡毕业、退学、休学及延期毕业的学生在超出规定学习年限时,退还宿舍。逾期未离开者,研究生院可强制搬出,因搬出所损坏物品由学生自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所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
 
  3.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4.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搬离宿舍;
 
  5.自觉爱护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6.住宿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等器具;
 
  7.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由研究生院所有。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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