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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经济管理学院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计专业领域复试小组”。1.“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2.“审计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由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审计专业领域实际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配备1-2名秘书;在复试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分工明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复试工作办法(一)复试时间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6-27日进行,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见复试通知和网上公告。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通知,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调剂信息。

(二)复试方式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系统为“钉钉会议”。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三)复试基本条件1.复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总分≥201分,单科(满分等于100分)≥ 52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104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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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剂考生要求(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201分,单科(满分等于100分)≥ 52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104分。(2)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对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的考生,按考

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3.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程序(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能力、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上述电子版请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码”)后,发送到邮箱:duzhenwei@bipt.edu.cn。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到复试短信通知,否则不予复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常用信息”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zkxx/bkzl/index.htm)。(二)交费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三)复试考核内容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位考生复试合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主要内容包括:1.思想政治理论,10分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养。考生从复试题库中随机抽取1个问题并现场回答。2.外语能力,10分主要考查外语听说能力,采用自我介绍、专业英语口译和现场提问交流等方式。3.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科竞赛、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及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学科领域培养的潜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考生从复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问题并现场回答,问题包括会计学类、审计学类共2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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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素质,20分主要考查考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精神;社会服务、实际工作表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及心理状况等。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40%。(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成绩总分×40%]。(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通过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1.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2.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1.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36分(满分60分);(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老师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五、体检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信息公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公布公示。

联系方式:经济管理学院:杜老师010-60228007,13718972077   邮箱:duzhenwei@bipt.edu.cn研究生处: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邮箱:jwb@bipt.edu.cn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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