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1.复试形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笔试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2.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拟于3月下旬陆续启动,原则上在4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请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相关通知为准。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笔试考核。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笔试科目(含加试)的选择,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到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登记,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
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分数计入复试成绩。
3.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及时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和报考学院保持联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工作
1.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学院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可结合各专业上线生源和复试情况,对本单位相应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小时。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考核内容的占比:专业笔试成绩占20%,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占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6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的加试科目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择优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5.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六、调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各学院公布的具体调剂条件。
2.调剂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无效。
七、复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具体操作参见《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缴费说明》。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5.复试前考生需签订《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复试过程中不录音、不录像、不直播、不保存、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结束后,不将复试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发布或传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28-84078699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07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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