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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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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复试方案发布!

近期,各大省市研究生院校陆续发布2019年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作为考研儿进入复试的最基本要求,是考生需要知道的。今天研硕网小编整理了最新公布的“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方案一览”,希望能帮助到考研的你!关注研硕网公众号,回复“领真题”,即可领取到2015-2019年全科真题哟~


说明: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科、总分均达到所报专业复试分数要求,总分在达到学校划定的相关专业总分基础上加10分。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1日下午4点半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3室)。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华东政法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文件精神,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华政办[2014]16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的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工作。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应配备1-2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
 
(五)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MPA中心)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复试工作;外语学院负责其余学院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各学科专业应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科、总分均达到复试分数要求,总分在学校划定的相关专业总分基础上加10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四款执行。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符合上述有关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9.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请到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
 
申请方法详见: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10.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11.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二)时间安排
 
3月22日至27日之间进行复试。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今年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可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满分为150分。
 
2.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进行,口试测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笔试、口试和听力测试。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MPA中心)各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
 
3.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加试。
 
4.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五、推荐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5月初进行。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金融专业学位和区域经济学接收校内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接收校外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二级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外国语言文学接收校外文学门类外国语言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接收校内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接收校内外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
 
2.非全日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接收校内外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生源调剂。
 
3.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均接收校内外调剂。
 
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专业方向生源不足,而该专业方向所在招生专业(同一专业代码)生源充足的,该专业方向应从参加该招生专业复试考生中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不再接收调剂。
 
(二)调剂要求
 
A类:学术型学科
 
1.区域经济学(代码020202)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2.外国语言文学(代码050200)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文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行政管理(代码120401)、公共安全管理(代码1204Z2)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报考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030501)、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代码0305Z1)、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代码030506)等专业接收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5. 中外政治制度(代码030202)、国际政治(代码030206)等专业接收报考政治学理论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B类:专业学位
 
1.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代码035102)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和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
 
2.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代码035101)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且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
 
3.金融(代码025100)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代码125200)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调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5.非全日制会计(代码125300)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调入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调剂程序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3月20日开通后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七、录取原则
 
(一)按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其余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除MPA专业外,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9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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