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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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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2021年我校预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约1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及以上;②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须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篇及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http://www.nh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2.本科为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相关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4.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不招收服务期内本科订单定向类考生。

6.如考生未按上述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将不予初试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五)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于11月2日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3494776523@qq.com核验。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资格审查。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收费标准、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三)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招生信息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u.edu.cn/)、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或关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一、联系方式

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初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复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951-6980182

原文标题: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yjsy.nxmu.edu.cn/content-0cef893472ac4652a029e14d15ff4465-8a8085837419b7cc0174c02c8f41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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