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海大学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校园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一体”、延长校区和嘉定校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整体办学条件,在全国高校中都已跻身前列,“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和“求实创新”的校风在师生中不断弘扬光大。
展望未来,上海大学以追卓越、创一流的理念,为社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二、报名条件
注:原就读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为“法学类”的学生不能报考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7月13日—7月17日,考生登录我校报名平台(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申请报名号,并进行报名。仅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
请考生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完整提交报名信息, 并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本(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务必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不需邮寄书面材料。
上传系统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如下:
1.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的《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
4.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材料,并保证材料齐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学校对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
7月下旬,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http://202.120.126.15/DEXW/Web/Student/Student_FirstPage.aspx)查询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综合素养。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上海大学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上海大学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与排序)。
3.录取名单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不能如实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学费参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生入校后进行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监督约束机制
(一)上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我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六、其它须知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法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1508
社会学院咨询电话:021-66137108
学校咨询电话:021-66134148 学校监督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4:30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原文标题:上海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bkzsw.shu.edu.cn/info/1798/8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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