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占地面积520亩,三面环水,景色怡人,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自建成以来,坚持“高层次、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方向,立足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以及中国本土企业的国际化要求,致力于为我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金融与财务管理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在财政部、教育部和上海市的领导与支持下,逐步形成了学位教育、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培养体系,每年来院学习的各类中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近5万人。
学院是中国政府发起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基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基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基地,还是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上海远程学习中心所在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特色明显、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研究领域涉足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经济、管理等多个专业和学科门类。
自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80402),自此,学院开始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0257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学院获批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人才培养工作。2015年,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成为首批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AAPEQ)的六家A级成员单位之一。2017年9月,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启动合作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项目。2018年3月,学院获批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代码为025100)人才培养工作。
面向未来,学院将坚持“国际知名会计学院”的办学目标,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学院实际的特色发展模式,努力将学院发展成为中国顶尖的财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财会政策与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思想库、全国性的会计信息集散中心以及重要的财会领域国际交流平台,以更好地为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名额及学制
2019年我院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总名额共28名,其中金融专业3名,税务专业3名,审计专业6名,会计专业16名,各专业学制均为2年。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信息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snai.edu),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1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为9月7日10时-9月21日24时。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或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或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需于复试时提交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自系统打印);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信格式自系统打印);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及本科阶段成绩排名证明1份(均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成绩排名证明格式见附件1);
(4)政审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送达以上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6日12时(以邮戳为准),未送达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4.资格初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5.复试
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我院研招办将通知其复试安排,复试最迟于10月上中旬进行。
参加复试的申请人需参加体检。申请人可点击下载附件3,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复试前提交体检结论表格。申请人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
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请拟录取考生按“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按国家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3.如本章程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