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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招生简章: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人数

2025年拟招收秋季入学金融、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共计155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我校2025 年研究生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8人,限制报考专业为金融,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生专业目录

2025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 (代 码)

   

 

025100)金融(专业学位)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4] 英语二

[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431] 金融学综合

复试科目:

金融市场学

商业银行经营学

0252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4] 英语二

[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432] 统计学

复试科目:

计量经济学

拟招人数:全日制15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8人。

 

三、学制、学费及学习形式

1.学制:河北金融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2.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7000元/生每年。

3.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地点为河北金融学院。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1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 业务课二

3.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2)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3)396经济类综合能力(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4)金融: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应用统计:432统计学(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我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及初试成绩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并将于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2.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具体复试内容详见复试录取办法。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

6.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笔试、面试任有一项不及格视作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将不再接受考生提出的取消拟录取资格的要求。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将在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四)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在“研招网”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类别及在校待遇

(一)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

(二)在校期间享受评奖评优待遇。奖助补的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冀金院发〔2024〕7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冀金院发〔2024〕8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冀金院发〔2024〕9号)。

八、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会在研究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九、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1420

学校网址:https://www.hbfu.edu.cn/

学校研究生部网址: http://news.hbfu.edu.cn/yjs

联系电话:0312-3338138

部门邮箱:hbcfyz@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融汇楼203)

邮政编码:071051

十、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

 

 

 

 

 

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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