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部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2023年医学部招生学院(医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和结合实践工作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四、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大学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报考要求的专业,以该专业的报考要求为准):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4)已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6.报考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3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得学位后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7.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限护理学及相关学科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护理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且应届生要求入学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非应届生要求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为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限护理学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博士学位,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西藏大学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报考护理学院: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符合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
③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作为校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8.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
1.请考生务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学院、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报考我校的以下四类考生须在《北京大学(10001)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二条,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bjmu.edu.cn)。凡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北大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2023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医学部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医学部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医学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种组合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4)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预计于2023年3月初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5)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调剂与录取
1.坚持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医学部按照教育部、北京大学相关政策制定调剂办法并公示。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3.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调剂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校内跨学院调剂的考生还须根据2023年3-4月医学部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提交申请。所有拟调剂录取考生(网报信息中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任意一项与拟录取信息不一致)的,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复试录取等后续操作。
4.未被医学部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医学部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医学部将根据北京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医学部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医学部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档案接收证明”,被录取的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不转档人事证明”。
2.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和学院有关规定择优进入攻读博士阶段。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医学部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有关医学部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可查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网站—学生事务—奖助学金栏目(网址:http://yjsy.bjmu.edu.cn/xssw/zjzg/zcwj33/index.htm)。
其中,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由参与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发放。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设置不同等级。
八、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3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九、转档与就业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毕业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非全日制及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和公费医疗,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者更名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原单位出具材料,医学部协助办理在学期间档案转递手续。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派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5.严禁医学部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7. 医学部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应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2.医学部执行国家和北京大学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上级部门分配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bj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医学部咨询电话: (010)82802337
医学部监督电话: (010)82802338
医学部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邮编:100191
3.各学院联系方式请见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联系我们 栏目(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学费标准(按基本学习年限分学年收取)
序号 | 学院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学费 |
1 | 各学院 | 学术学位 | 各专业 | 全日制 | 8000元/年 |
2 | 各学院 | 专业学位 | 各专业 | 全日制 | 12000元/年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专业学位 | 公共卫生硕士 | 非全日制 | 12000元/年 |
4 | 护理学院 | 专业学位 | 护理硕士 | 非全日制 | 12000元/年 |
5 | 医学人文学院 | 专业学位 | 应用心理硕士 | 非全日制 | 6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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