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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专业目录:广东财经大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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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点简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第七轮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2003年),第八轮重点学科(2007年),第九轮重点学科(2012年),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具有博士学位7人,博士生导师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人,其中省级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教学名师1人,获得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人,广东省高层次立法人才1人。本学科在中国宪法、中国行政法、港澳基本法、立法学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突出,其中在港澳基本法研究、财政宪法、协商民主、地方立法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近5年以来,学科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12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项目3项,横向课题15项;到位经费近300万元,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3部,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政府领导批示或者采纳;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牵头起草《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专家意见稿)》《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专家建议稿)》《河源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5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12人次长期担任省、市、区人大、政府、司法部门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

培养目标:本学科着力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研究及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相应的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地把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前沿问题;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有效地查找和整理相关资料,掌握撰写学术论文和实践报告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公法问题的能力,熟悉港澳基本法、和粤港澳三地合作的基本法律问题,能够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注重练就强健体魄。

主要课程:公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专题、中国行政法专题、行政诉讼法专题、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港澳基本法专题、立法学专题、人权法专题、法学方法论、外国宪法思想史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教学和科研单位、公司、企业;还可进一步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专业代码:030103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2021考研专业目录:广东财经大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复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复试科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行政法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

一、行政法渊源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主体概念类型,行政主体概念、特征与类型

四、主要类型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等。

五、行政复议概念、特征、性质、原则,行政复议主体、程序及依据。

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诉讼证据、法律适用。

七、行政赔偿。

原文标题: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21年专业目录

原文链接:http://yzb.gdufe.edu.cn/2020/0903/c4692a12128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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