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的往届考生。
二、相关说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我报考点:
1.户口本显示户籍所在地为天水市辖区内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张川县、武山县的往届考生,确认时需提交户口本原件。
2.户籍在天水外但工作单位在天水的考生亦可选择我报考点;确认信息时需提供工作单位介绍信(此项必须提供,要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核查)、三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单位对公账户发放,银行打印,加盖银行网兰点公章)或天水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天水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中的一项。
3.我校报考点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4.天水师范学院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应选择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报考点。
三、相关提示
1.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嫌伪造,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况严重程度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条款规定,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电话:0938-8361412 0938-836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