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
一、对于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须按《公告: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选择报考点。(参见公告二、公告三、公告四)
二、对于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报考点。
(二)“业务课2”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为报考点。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
对于毕业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设有报考点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须选择所在院校报名考试。
对于毕业院校没有设立报考点的应届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等三类考生:
Ø 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的,应选择:1115北京印刷学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Ø 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的,应选择:1153中国政法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Ø 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应选择:1105北京工业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37北京物资学院、1154北京联合大学。
特别提示:报名期间,将根据各报考点的最大容量,结合已报名缴费考生人数,适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请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及时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
原文标题:公告一: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bjeea.cn/html/yk/sszkzc/2020/0918/76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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