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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简章

2024推免招生简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办法及复试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在建设能源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4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办法》要求,结合地球科学学院自身情况,制定此办法及复试细则,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本院接收2024年所有专业的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

一、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1.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贵文

成 员:姜福杰、刘钰铭、余一欣、王茹、陈冬霞、罗情勇、朱世发、李庆

2.推免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刘钰铭

成 员:芦鸿娟、李力、杨冀宁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23年9月22日

公布网址:http://www.cup.edu.cn/geosci/index.htm

三、申请、复试程序

1.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培养能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经培养能达到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

直博生:经培养能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文献,并能进行口头交流。具有良好的科技写作能力。报考直博生外语要求: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或良好)、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或合格)、或托福成绩≥80、雅思成绩≥5.5或PETS5≥55,俄语等其他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符合申请条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调查报告的,可以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申请专业

我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申请为直博生的考生应提前与导师确认并向学院提交报名申请。

我院欢迎全国有志于在地质学(专业代码0709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代码081800)、地质工程(专业代码085703)领域学习和研究的推免生报考,优先录取相关或者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也欢迎考生跨专业申请。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对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另附页,重点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获奖和发表文章、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必须有);

(2)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必须有);

(3)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附件2)(考生所在学院或学校盖红章)(必须有);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版)(直博生必须有);

(5)体现申请人自身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包括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提交(邮寄请发EMS)至学院办公室(办公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校区地质楼11层1110室)。

邮寄地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院办,邮编:102249

联系电话:89733936或89733074,联系人:芦老师、李老师。

4、预报名申请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9月28日,有意参加我院推免复试的考生(不含本校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选择“推免生预报名”项目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申请材料,填报完毕后保存、提交;学院视情况择优复试。

(2)预报名仅作为我校充分了解考生的途径之一,有意向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考生最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暂未开通)报考我校,接收并确认学院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
(3)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并荣获“优秀营员”的考生,不需要进行预报名。在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登录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确认接受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

(4)预报名期间我院不要求考生寄送任何纸质材料。一旦考生入围推免生面试阶段,则需要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第三条第3项要求的相关材料。

(5)由于某些原因错过预报名的考生,仍可登录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并参加我院后续举行的接收全国推免生的面试工作。

5.申请程序

(1)注册:9月26日起,申请人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获得推荐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2)报名、复试:9月29日—10月20日,申请人填报我院相关专业;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复试。

(3)待录取:10月20日前,学院根据复试情况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接受待录取。

①本校具有保研资格的考生复试合格后,须完成待录取确认。

②外校具有保研资格的考生可以随时提出面试申请,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多批次现场或远程视频面试,复试合格的考生需完成待录取确认。每批次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后续通知。

③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并荣获“优秀营员”的考生,不需要进行预报名。在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登录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确认接受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

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四、复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复试考核方式:采用现场面试或远程视频面试

2.远程视频面试的复试设备、复试环境、连接测试、复试流程、复试纪律等要求见附件3。

3.复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两部分:

(1)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0分)

主要考查学生的口语、听力、专业词汇和翻译能力。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对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70% + 英语面试成绩×30%

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七、复试原则及录取办法

1.复试原则

(1)实行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申请直博(直接以博士身份入学)的推免生需要与导师提前沟通,并提出申请,以便在面试时进行考查,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录取专业,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结果网上公示

为了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学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www.cup.edu.cn/geosci/index.htm

九、推免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受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在接收推免生(直博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电话:8973307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

十、其他

1.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具备推免生资格,即取消申请人面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本细则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4.其它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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