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三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应本着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四条 对于申请者的考核,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应在综合测评其学习能力及专业素质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科研能力及创新潜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年度工作方案的制订及各工作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应注重加强对口学校、专业的宣传工作,并按要求规范开展复试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接收比例及奖助
第九条 各二级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不得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 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推免生第一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各考试科目无不及格情况;
(四)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五)身心健康,符合学校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复试及接受拟录取等环节。
第五章 复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应在复试阶段核实考生身份信息、英语水平成绩、本科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材料。
第十五条 复试包括英语笔试、专业面试、政治考察和体检等四个环节。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为英语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之和。英语笔试、专业面试、政治考察和体检等项目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第十七条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总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未接受视为放弃。如有考生放弃,在专业内按总成绩顺序补录。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正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一)未按期获得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经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四)未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五)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要求的。
第六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条 推免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要求至少应在复试前10个工作日公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3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