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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推荐免试: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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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及《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医校办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1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把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1.科学分配推免名额。推免生计划分配向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本科教学和科研创新成绩突出优势学科专业所属院系作适当倾斜。
 
2.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3.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推荐院系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10月8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5.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推荐(接收)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完善推免工作流程。为了更好地选拔出优秀的创新人才,推荐免试生工作按院系进行。各院系须严格按条件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教务处应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工作部(处)应加强对学生在校违规违纪等表现的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认定工作浮于表面。
 
(三)成立学校推免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查推免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该生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各院系未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院系学生推免资格,推免指标由学校重新调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我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推免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28643580。
 
推免招生工作举报邮箱:zmuyjszs3406@163.com。
 
四、推免生条件
 
(一)学历要求。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思想品德要求。综合素质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考记录,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
 
(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外语要求。
 
1.非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CET-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2)IELTS(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简称雅思考试)成绩≥6.0分。
 
(3)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简称托福考试)成绩≥60分。
 
(4)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英语专业(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良好或CET-6成绩≥550分。
 
(2)IELTS成绩≥6.5分。
 
(3)TOEFL成绩≥80分。
 
(六)其他加分条件。
 
1.英语水平加分。
 
(1)非英语专业:
 
A.CET-6成绩≥55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B.IELTS成绩≥6.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C.TOEFL成绩≥8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D.运动康复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CET-6成绩≥425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2)英语专业:
 
A.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达到优秀的毕业生或CET-6成绩≥60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B.IELTS成绩≥7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C.TOEFL成绩≥90分的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
 
2.各类竞赛获奖加分。
 
(1)个人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A.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优秀奖加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
 
(2)团体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个人加分=团队总分÷团队人数)。
 
A.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共2分,二等奖共1.5分,三等奖共1,优秀奖共0.5分。
 
B.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共1分,二等奖共0.8分,三等奖共0.5分,优秀奖共0.3分。
 
C.校级竞赛,一等奖共0.5分,二等奖共0.3分,三等奖共0.1分。
 
(3)同一申报材料按最高项计分;不同申报材料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创新创业项目加分。
 
(1)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0.5分。
 
(2)省部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3分。
 
(3)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加0.1分。
 
4.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遵义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各类学术期刊论文加分。
 
(1)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加2分;影响因子1-3分的加1.5分;1分以下的加1分。
 
(2)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加1分。
 
(3)发表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
 
(4)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加0.1分。
 
5.由学校主办或报送的评优评奖及荣誉加分。
 
(1)国家级奖项加1分。
 
(2)省部级奖项加0.5分。
 
(3)校级奖项加0.1分。
 
(4)同一申报材料按最高项计分;不同申报材料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实习时长不足1个月(含1个月)加0.1分;实习时长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含3个月)加0.5分;实习时长超过3个月加1分。
 
(七)对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求。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参与推荐的教授之一应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较为了解,是学生所参加课题的负责人,或是课题主要参与者,或是学生发表文章的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将排名适当放宽至同专业排名的30%,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达到“推免生条件中的(一)、(二)、(四)、(五)”所列条件。
 
2.须有下列参加科研工作的经历之一。
 
(1)本科阶段在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要求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遵义医科大学。
 
(2)以主持人或第一参与者获批与学业相关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的原件备查,项目合同书单位署名为遵义医科大学。
 
(3)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参赛推荐单位为遵义医科大学。
 
3.其他说明。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由学校成立的专家审核小组要从严把握。
 
(3)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八)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学生参加推免生遴选时可享受下列照顾政策:
 
1.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2.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3.每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优先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
 
4.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学生参加推免生遴选时在智育成绩加5分。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制度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激励作用,优化我校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整体发展战略,确定并公布各院系的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名额分配不限专业(学科)。同时,推免生名额分配工作应主动对接我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工作,推荐名额应向相关院系、学科适当倾斜。
 
接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同时,接收推免生的学科导师要求为获得省、部级人才及以上学术荣誉的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
 
六、申请推免生材料
 
1.《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纸质版原件及扫描电子版。
 
3.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发明专利证书等原创性工作成果)。
 
5.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七、推荐免试生的工作安排
 
(一)教育部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推免工作。
 
(二)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选拔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具体选拔办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单位应届毕业生的申报、选拔、推荐、公示工作。
 
(三)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毕业生的成绩等相应材料。
 
(四)2020年9月30日前,各院系根据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备案。10月12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毕业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向外校或本校提出复试申请。
 
(五)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也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此,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和宣传工作。
 
八、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安排
 
(一)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平台公布《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和《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10月12日,获得推免生资格应届本科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根据研招网系统安排向学校提交复试申请,填报专业志愿。
 
(三)10月15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
 
(四)10月17日-18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推免生复试。
 
(五)10月19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复试组复试情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六)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政审合格者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七)10月20日,拟录取体检。
 
九、其他有关规定
 
(一)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二)未经过“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注册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研究生入学前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的推免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录取为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基础类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直接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4万元/生),录取为医学学术型临床类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直接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2万元/生),录取为医学专业型临床类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直接享受新生奖学金(2000元/生)。
 
原文标题: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原文链接:https://grs.zmu.edu.cn/info/2019/5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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