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及国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包括审定推免生接收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接收中的问题。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的日常工作。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招生学科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学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的学科(类别)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学生应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三)申请学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各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外语水平(CET四、六级成绩单等)、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推免生的奖助政策按《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西南科大通字〔2020〕6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的申请、复试及录取
(一)申请
申请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的,直接向学校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学生应参加接收学院复试。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学生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由学院负责通知复试。
(二)复试
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1.复试的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的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学院根据招生学科/类别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并提前对外公布。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但各批次的复试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三)录取
1.学院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时应分学科/类别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学生姓名、拟录取学科/类别、复试成绩等公示3个工作日。
2.对于拟录取的推免生,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系统中给予答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的待录取通知由学校另行上报。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4.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四川省审批最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各招生学科/类别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
2.相关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3.学院应妥善保存包括复试登记表在内的各项复试资料,以供需要时查阅。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者;
(5)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五、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各招生学院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的细则及专业目录。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提交推免生接收申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推免生接收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管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议。
六、其他
本通知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文件为准。
原文标题: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含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原文链接:http://gs.swust.edu.cn/zs/2020/1010/c7804a12593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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