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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年关于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为促进本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推免申请的专业和名额:

  在我校当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专业只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申请。各专业方向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原则上在30%—50%之间。

  二、 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申请人须是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仅限“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外语类院校,且不含该校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推荐的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或提前毕业生作为推荐免试生)。

  注意:

  (1)申请人须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名额;

  (2)学习成绩优秀,第1-6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专业必修课成绩都在70分以上。申请人的专业年级排名须符合以下三项其中之一:

  ① “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院系(专业)专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5%;

  ② “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无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院系(专业)专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5%;

  ③ 外语类院校专业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前10%。

  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专业排名限制可适当放宽。

  6、取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只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实施办法:

  (一)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招办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目录(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相近或相关专业的考生),确定拟申请院系和专业方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所在高校“向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公函”(教务处加盖公章的原件,该公函原件如不能在报名时提交,须承诺在复试时资格审查现场提交,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复试);

  (3)本科阶段(第1—3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非外语专业申请人提交CET6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复印件;外语专业申请人提交专业四级证书复印件),如有TOEFL成绩、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也可提交1份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7)申请人须填写《申请推荐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文件,可以丛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发送邮件至bwyzb@bfsu.edu.cn,否则报名材料无效。

  重要提示:申请外语类专业的推免生请务必在电子表格中注明本人所学第二外语语种,填写规范为:二外俄语/二外法语/二外德语/二外日语/二外西班牙语/二外英语。我校不接收第二外语非以上六语种的考生。

  (8)如有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经历,也可提交学习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2、报名材料寄送日期截止9月22日,我校研究生招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身份证件、考生所在学校资格、是否获得该校外推名额、专业排名、成绩单等)后,我校将于9月24日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初审合格、可来校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我院网站动态。

  3、推免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包括:业务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高翻学院笔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70%)。

  另:报考外语专业的推免生需参加第二外语笔试,第二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将不能进入拟录取范围。

  说明:① 笔试、面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专业笔试由我校研招办统一组织。申请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英汉同传)、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外国文学所(英美文学方向)免试生者须参加《基础英语》笔试;高级翻译学院(复语同传)参加本人本科专业语种的基础笔试,例如申请俄英汉复语同传者须参加《俄语基础》笔试。

  (二)拟录取推免生网上公示。

  (三)入学前若发现推荐免试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被推荐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被推荐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被推荐人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

  4、被推荐人自获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5、被推荐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被推荐人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被推荐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者;

  8、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四)申请推免生复试时间流程:

  1、报送材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22日(如邮寄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发,不接收社会上各物流公司快递;确保22日将材料寄到我办);

  报送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北外东院行政楼303A室)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考试之后未进入我校录取范围的外校考生,可申请取回本人的推免生名额公函原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不需填写具体收件人姓名、“负责人”等字样)

  邮编: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6246 传真:010-88816244

  2、9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初审合格准考考生名单。

  3、资格审查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1)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北外东院逸夫楼大厅

  (3)内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本人所在高校《向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公函》原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报名时已提交者届时不需再次提交);

  (4)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一百元。

  4、推免生复试安排: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缴费收据(缺一不可)参加以下各项考试,笔试科目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

  专业笔试:9月28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北外东院逸夫楼。

  二外笔试:9月28日晚 19:00—21:00 地点:北外东院逸夫楼

  专业面试:9月28日上午、9月29—30日(具体时间地点将于9月26日前网上公布)。

  四、接收程序:

  1、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接收校外推免生名单。对通过复试、并拟被接收为我校2014年推免生的外校考生,我校将于10月15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发送接收函。未征得我校同意、擅自放弃推免生资格者,我校将向其所在学校发出公函,建议将一份《不诚信记录》归入本人档案。

  2、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并完成个人电子信息采集及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报名时间:

  (1)10月份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届时请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2)11月10—14日采集个人电子信息、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届时请参见所属报名点公告)。

  采集个人电子信息、现场确认地点为:

  ① 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报名点办理;

  ② 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3、推免生网上报名须使用教育部分发的推免生校验码,校验码由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负责分发。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并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网报结束前一周将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和在校历年成绩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如复试报到时已提交成绩表,则可不用提交)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5、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于2014年4月在本人所在高校统考复试考生一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于4月底前将体检表寄至我校研招办。

  6、经审核,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2014年6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7、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于2014年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论处于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将被即时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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